公开选调建湖县安监局开发区分局工作人员简章
建湖县安监局开发区分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,因工作需要,面向全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2名工作人员。
一、选调职位及人数
安全生产监察员2名。
二、选调条件
1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;
2、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团结同志,廉洁奉公;
3、热爱安全生产事业,具有为建湖安全生产事业奉献的精神;
4、身体健康,男性,年龄在40周岁以下(196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);
5、大专及以上学历(国家普通计划内招收);
6、现在本县事业单位工作并满1年以上的在编在岗人员(教育、卫生系统除外);
7、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。
三、选调程序
1、报名。报名人员需持有本人身份证、户籍证明(户口簿)、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,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及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,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3张和报名费100元,到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。
报名时间:2009年10月9日—10月15日
(上午8:30—11:30,下午14:30—17:30)
报名地点:县安监局办公室
联系电话:0515-86239026
2、笔试。笔试采取闭卷方法。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,考试内容分为:公共基础知识(40分),相关安全生产和监察专业知识(60分)。笔试总分为100分,笔试成绩按60%计入总分。
3、面试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,按选调职位计划数1: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(不足1:3比例的直接进入面试)。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,主要有政治思想倾向、语言表达能力、组织协调能力、综合分析能力、现场解答案例、责任感和进取心、专业知识等。面试总分为100分,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%。面试不合格者,取消进入下一轮的资格。
笔试和面试时间待定。
4、考核与体检。选调人员的笔试成绩、面试成绩按比例计算综合分,根据综合分,按拟选调职位数1: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调人员,并参照录用公务员的相关规定组织考核与体检。如考核或体检不合格,按名次依次递补。
5、公示。对拟选调人员向社会公示,时间为7天。
6、办理选调手续。公示结束后,如无异议,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、进编手续。
四、纪律与监督
公开选调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,坚持“公开平等、竞争择优”的原则,由县人事局和安监局共同组织实施,县纪委、监察局全程监督。
五、本《简章》由县人事局和安监局共同负责解释。
建 湖 县 人 事 局
建 湖 县 安 监 局
二○○九年九月三十日